10月30日上午,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安市政协原副主席谭业刚受贿、贪污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谭业刚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谭业刚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庭审现场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谭业刚所犯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谭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谭业刚犯受贿罪、贪污罪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生活日报记者 李培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