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2019年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合理竞争、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通过财政补贴促使各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优质、低价、充足供应洁净型煤。实行“以补促治”方式,利用财政补贴政策,降低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的价格,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贴范围为汝州市禁燃区外取暖及生活用煤。已享受“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等居民不再享受该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补贴标准
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市财政按15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乡镇人口补贴标准为每人0.1吨/年,全市补贴总量限额为5万吨。
1. 具体操作流程
(1)认真统计村(居)民需求总量。各村(居)委会逐户统计本辖区村(居)民洁净型煤使用需求量;各乡镇街道汇总统计本辖区洁净型煤需求总量,并报市散烧办;市散烧办汇总统计全市总体需求量,并根据需求情况通知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提前进行生产、配送,确保群众及时用上放心洁净煤。
(2)统一印制发放洁净型煤购买补贴票据。市散烧办统一印制洁净型煤补贴票据,需加盖乡镇街道、村委公章后,以乡镇街道、行政村为单位,向享受补贴的群众发放。
(3)凭票享受补贴。群众持填写完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补贴票据,可分别到各村配送网点和各生产配送中心购买使用洁净型煤,享受补贴价格。
(4)建立台账,汇总数据。各乡镇街道、村委会要详细建立购领票据发放流向台账。各销售配送网点依据回收票据,建立销售台账。市散烧办每月汇总统计洁净型煤票据情况,汇总票据数据作为洁净型煤企业补贴依据。
(5)相关要求。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加强质量抽检,严把控制洁净型煤制品质量关。同时,要科学安排工期,合理调度供应配送;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控制洁净型煤销售渠道和流向,确保禁燃区内无煤制品销售使用现象。
四、补贴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散烧办审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在取暖季每月清算一次,取暖季结束后每季度清算一次。市散烧办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同时,市散烧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洁净型煤替代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绩效评价,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督促整改。
五、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统筹协调,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散煤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各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成员单位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对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及时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编辑/郭雪柯
汝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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