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河南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1.9%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
◆ 2020年第一季度改善目标。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1.1%以上;
◆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应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年10月底前,建立淘汰任务清单;12月底前,淘汰数量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省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
◆ 加快推进“公转铁”建设。推动各企业落实“公转铁”目标任务。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砂石、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 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要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进一步摸排,对前期排查的65个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的项目(见附件4),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的项目,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停止物料运输(涉及民生的除外)。
◆ 全面提升“散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扬尘控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制度,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
◆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以及完成深度治理且稳定达标排放的车辆等除外)。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郑州市针对耐火材料、碳素等产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
◆针对24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列出固定污染源管理清单,排查无证单位,分类处置。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河南省《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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