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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强化法治思维,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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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时代需要大视野,大变局需要大治理。”近日,十九届四中全会隆重开幕。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份,召开这次会议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树立法治意识。“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列入主要议程,我们国家的管理方式经历了一个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的转变,这一转变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对领导干部治理思维、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作为机关单位的细胞和人民群众的公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崇、敬畏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党纪,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提升法治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而有效的治理能力是发挥制度优势的保障。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法治本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通过法治实践,使法律外化于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自信。

坚守法治底线。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9/1030/1064562.shtml(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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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贵涛 中共高青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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