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收中,大家最关注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奖励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呢?今天,为各位梳理一遍。
搬迁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2000元/户·次计算;8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按2500元/户·次计算;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元/户·次计算。
被征收房屋为营业门面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次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次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
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支付,非住宅房屋每月按征收时评估确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租金/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支付。
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在约定过渡期内,按前款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非被征收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时段,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时段,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的200%支付。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在约定过渡期限内不予补助;延长过渡期限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时段,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的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时段,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的100%支付。
奖励标准
按期签约奖: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私有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奖励;
按期搬迁奖:对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私有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奖励;
货币补偿方式奖: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征收的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按住宅房屋主体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的30%奖励。
附件:《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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