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规〔2017〕17号)
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工业园区
德胜片区“退二进三”区域土地储备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贺政规发〔2019〕6号)文件精神
经贺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对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局部区域企业用地实施政府统一收储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局部片区低效用地改造提升项目
二、土地储备范围
东至银新干沟、石银高速公路,南至贺兰县与兴庆区交界,西至109国道,北至丰庆路。
三、补偿标准
依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退二进三区域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贺政规发〔2019〕6号)。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企业在土地储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转让、房屋装修等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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