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上市公司决定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并已于2019年10月18日向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执行董事姜飞雄、法定代表人赵金龙、财务负责人杜锡琪(以下统称“帝龙新材料”)发出了《催收公司财务账簿和相关营业证照、公章的公函》,要求帝龙新材料于2019年10月22日前向公司财务总监禹碧琼女士提供所有公司银行账户的对账单等。截至2019年10月23日,帝龙新材料未按照上述公函的通知履行任何义务,未给予公司任何回应。
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向帝龙新材料发出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再次催收公司财务账簿和相关营业证照、公章的公函》,要求帝龙新材料立即按照此函通知连带执行,将公司财务账簿和相关证照交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禹碧琼女士,交接时间:2019年10月24日下午3:00。
恳请监管部门予以见证,拟交接地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一号楼三楼),
公司希望帝龙新材料能够按照上述通知履行义务,保护上市公司的财产权,否则帝龙新材料及其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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