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巨额诈骗2.5亿元,李某鹏在去年底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临汾监狱服刑期间,检察机关发现李某鹏另存在一起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2019年7月,检察院对李某鹏再次提起诉讼。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李某鹏因资金短缺,经与侯某等三人商量后,通过伪造购房合同以及装修合同,以侯某三人名义向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贷款120万元。贷款审批通过后,李某鹏将贷款全部转至其控制的账户使用。
2016年8月,李某鹏因涉嫌其他犯罪被杏花岭公安分局羁押,后侯某等三人分别各自归还名下贷款本息。截至目前,侯某贷款逾期本金19.45万元尚未归还。
事实上,此前李某鹏在2013至2016年间曾犯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诈骗金额高达24880余万元,骗取贷款金额3000万元,2018年底被法院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鹏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120万元,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且案发后部分本息由他人归还才未能给银行造成更大的损失,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李某鹏骗取晋城银行贷款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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