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成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4起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苏州法院“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入选,详情如下:
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简要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陈某、邰某某、王某某等人,设立组建燎原财富公司,在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等地进行非法放贷活动,并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被告人褚某某、朱某某等多名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6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张某某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本案系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的“套路贷”犯罪案件。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向未成年人发放“套路贷”,并利用监护人护子(女)心切,希望减小影响,容易选择息事宁人做法的心理,通过实施纠缠滋扰等软暴力行为,对相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压制,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从而逼迫被害人支付款项。人民法院对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对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江苏高院)
苏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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