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近期联合公布对35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18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济宁市绩效评价得分106.91,位居第二名。
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决策部署,济宁市财政部门坚持向上争取不放松,与住建、生态环境等市直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分线作战,持续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对接汇报,济宁市被财政部等四部门评为第二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可获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
在政策推进落实过程中,财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环保、气代煤电代煤等资金,形成“拳头效应”集中发力,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提供强力资金支持。
在迎接绩效评价过程中,根据财政部等国家四部门对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绩效考核惯例,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对接沟通,跟踪了解对第二批试点城市的绩效考核安排动态,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全面搜集整理支撑证明材料,为迎接好绩效考核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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