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所购房屋为提取人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地级市范围);
2、以家庭为单位,已经办理购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总计2次或购房提取2次,不允许再提取公积金;
3、所有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申请有效期为一年内(期房、现房以首付款发票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交易后发票时间为准);
4、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的不予提取;
5、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产权人提取时,需在预告登记证、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公证书上标注房屋产权比例;
6、《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只有购房人名字没有购房人配偶名字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7、结婚证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并无涂改;
8、户籍地购房中“户籍所在地”以户口簿地址为准,提取有效期为首付款发票开票时间1年内。
二、办理材料:
(一)期房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地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合同);
2、增值税普通发票(房款20%及以上的首付款发票);
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当地房管局出具);
4、夫妻双方户籍地及购房地的房源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其中之一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6、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简版)情况(近1个月内的)。
(二)现房提取:
1、《不动产登记证》;
2、契税完税证明(于当地房产部门调档盖章);
3、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是全额发票);
4、 夫妻双方户籍地及购房地的房源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农、工、建、交之一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6、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简版)情况(近1个月内的)
(三)二手房提取:
1、《不动产登记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是全额发票);
4、夫妻双方户籍地及购房地的房源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农、工、建、交之一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6、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简版)情况(近1个月内的)
注:办理户籍地购房提取业务,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簿。
来源: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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