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做出了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的决定,于10月18日正式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1、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2、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3、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4、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5、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谐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的主要目的是,支持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打击内幕交易、恶意炒壳,遏制忽悠式重组。重组办法实施后,尚未申请的,均直接适用新规。
本报记者 侯小溪 陈鹏 编辑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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