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高校博士和学校的官司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根据该海归博士反映,“公寓租金不断上涨,承诺的人才公寓不翼而飞,频繁更改的奖励制度致使科研奖金大打折扣……”
这位海归刘博士,在盐城工学院任职期间,因待遇被“欺骗”,于是提出辞职,没想到被学校要求退还和赔偿138万元,目前学校方面对此事拒绝回应。相关法律专家表示,盐城工学院违约在先,刘博士有权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违约金。刘博士目前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学校讨要科研经费共计255万。
刘博士今年35岁,是国内知名高校的博士,曾经在美国高校进行学习交流,2012年9月份回国之后,刘博士在网上看到了盐城工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招聘信息,上面注明有安家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等福利待遇,让他很满意。
不仅有房子,而且还有不菲的安家费,各项科研奖励政策比较齐全,于是他就去应聘了,2013年1月来到盐城工作,2016年获得副教授职称,在刘博士入职之后,被告知人才公寓一期刚分完,学校领导口头承诺,等二期房子建好之后,给他进行分配,于是刘博士一家住进了过渡性住房,每月收取425元房租,因为房租不贵,而且二期房子也快建好,于是刘博士接受了学校的安排。
结果不到半年,学校方面通知刘博士,过渡性教师公寓房租涨价,每个月950月,突然上涨一倍,刘博士觉得不合理,学校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保,于是刘博士萌生了离职的想法。
刘博士表示:“他们让我克服困难,还主动给我介绍对象,对我进行安抚。”校方得知他想要离开时,对他做了很多思想工作,最终经过多次交涉,决定房租暂不上涨,2014年3月,刘博士和盐城工学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参与科研工作。在劳动合同签完之后,学校还是将房租提高到了近1000元,直接在工资里进行扣除,而且规定房租以后每年30%的幅度增长,一年之后,学校下达了一份“关于南校区学生公寓28#楼青年教师租住房搬家通知”。
通知上的内容是:由于学生宿舍处于满负荷状态,让老师腾出所租住的房屋,作为新生宿舍使用。“为了顾全大局,我们一家人最终搬离宿舍,在校外租房居住。”刘博士还在期待学校的分房承诺。过了一段时间,二期人才公寓完成建设,学校提出按照工作年限分配房子,由于刘博士在学校的工作年限并不占优势,让他心灰意冷,决定辞职。
不仅因为住房,在科研奖励政策方面也是“朝令夕改”,2015年11月份,盐城工学院发文鼓励所有教职工发扬创新精神,积极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新政策从2016年1月1日执行。然而,2017年6月,学校又出台了一个新文件,且实施日期也从2016年1月1日起算。“哪有新文件执行日期是从以前算起的。”刘博士表示,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外来博士科研经费和奖励大幅度缩水,刘博士举了一个例子,“我在2016年获得授权名为“一种测量齿轮传动误差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按照学校2015年的政策,我应该获得1万元的科研奖励,而2017年的政策变为5000元。” “2017年,我申请了两个专利,根据之前的政策,我应该得到6000元的奖励,可2017年6月出台的新科研奖励政策要求执行日期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直接取消了我应得的科研奖金。”
2018年10月,刘博士正式向学校提出书面辞职,但是被学校拒绝了,并向他说明,辞职是违约行为,要向学校支付各项费用100多万元,于是刘博士向盐城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又向亭湖区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他科研奖励等多项费用,合计255万元,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相关律师表示,“提供住房对于外地教职工极具吸引力,招聘简章上的待遇应该作为一种合同保障,如今,学校单方面收回住房,本身就违约在先。”刘博士可以不用退还安家费和赔偿违约金,对于学校索要的75万元“科研经费”,这笔钱是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学校科技产品研发和专利申请,并且都有相应的票据,所以刘博士没有赔偿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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