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推出新政!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养老保险推出新政,新政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等方面建立了新的调整机制。18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该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了解,2020年1月1日起,此项政策将覆盖全市1119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其中约368万老年人员将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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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档次有调整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2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仍为100元·人·年,最高档次调整为3000元·人·年,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政府补贴随之调整,最低档次补贴30元·人·年,最高档次补贴160元·人·年。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增发老年人基础养老金
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增发5元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2020年1月起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已满70周岁的领待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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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养老保险那些事
●参保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延长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领待条件
本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起,参保人年龄不足45周岁的,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试点之月,参保人年龄在45-59周岁的,可缴满15年,也可不缴满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现行规定个人缴费档次补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15年,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计算
你每月可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数额是这样计算的:月领取金额=个人账户累计额÷139+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利息构成;我市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已于2018年1月上调为11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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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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