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余辉
落马一年多后,黑龙江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森侦大队长仇志更多的涉案细节被披露。
观海解局注意到,仇志在公安系统工作近30年,去年3月被查。
去年12月6日,他因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诈骗罪等8项罪名获刑17年。
10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刊登《贪欲难平,自毁前途》文章,披露了仇志案更多的细节。
16岁参加工作,在公安系统工作近30年
仇志,男,汉族,1965年3月生,今年54岁,黑龙江呼兰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仇志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
1979年,14岁的仇志成了上甘岭高中学生,1981年成为上甘岭区砖厂知青。1983年,18岁的仇志到哈尔滨武警支队二中队当了一名战士。
1989年8月,仇志进入公安系统,从那时起至落马,他在公安系统工作了29年。
在近30年的时间内,仇志从友好公安分局政工科科员,一步步做到友好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森侦大队队长。
观海解局注意到,2008年4月,仇志曾觊觎更高的职位,但没能如愿,而是由区交警大队长改任森侦大队长。
据披露,这次工作变动,让仇志感到很失落,认为组织的安排有负于他。但不久他就发现,森侦大队长这个职务为自己的敛财之路打开了另一扇大门。
在仇志的“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逢年过节,要是哪个林场场长不给“意思一下”,准保会被仇志狠狠地敲诈一笔。
为建私人山庄将整座山的林木砍伐
不仅如此。
据披露,在林区全面禁伐、封山育林期间,仇志为兴建用于奢靡享乐的私人山庄,安排妹夫将整座山的林木统统砍伐兴建山庄。
2015年8月,伊春市公安局收到仇志所建“山庄”位置发生资源被破坏的线索,并转交友好区公安分局查办。仇志不但不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反而组织自己大队的干警,找到一名证人证实,“破坏资源的人员是雇佣的,没有见过老板”,同时还调取了一份死亡证明,证明“涉案人员已死亡”等证据,草草结案。
2016年11月上旬,伊春市纪委调查人员在调查期间,仇志还疯狂作案,组织人员驾驶着钩机破坏林地。
调查人员发现后,仇志一面安排人员驾驶钩机翻山至上甘岭辖区藏匿作案工具,一面安排其儿子驾车拉着参与人员到伊春的多个地点隐藏。
外甥将办案人员手指掰伤
去年6月,伊春市纪委监委发布了仇志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通报中提到,仇志问题不少,如迷信鬼神,对抗组织调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擅自收取、扣留群众钱款;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涉嫌贪污和受贿等职务犯罪等。
究竟如何迷信鬼神?
观海解局注意到,为祈求平安,仇志曾到多地寺庙烧香拜佛,并在车上摆放佛像,在家中专门设置佛龛供奉。接受组织调查的前几天,仇志还和当地一著名“大师”见面,这位“大师”告诉他,“有惊无险,没有任何问题”。
仇志对抗组织审查的细节也得以披露。
面对组织调查,仇志拒不配合、态度恶劣,私自安排下属(关键证人)休病假、关闭手机;被停止职务后长期不上班;拒不参加市局、分局、区(局)任何会议及党组织活动;隐匿作案工具;安排儿子仇某驾车拉着其妹夫、朋友等人多次变换藏匿地点;其外甥妨碍公务,将办案人员手指掰伤。
除仇志获刑外,他的弟弟被两次判缓刑;妹夫被判刑4年;大儿子被判刑1年6个月;外甥因妨害公务犯罪被判刑1年6个月。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黑龙江省纪委官网 新华社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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