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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当事人向我律师团咨询,丈母娘私自把当年拆迁安置房转让给妻弟合法吗?怎么办?
事情经过
多年前,郑某的丈母娘家房屋被拆迁,政府给全家办理了农转非,并给郑某老丈人和丈母娘安排了工作,补偿安置住房一套。补偿时是按每户人数计算房屋面积的,当时家里3口人,郑某老丈人、丈母娘、郑某妻子,政府按照3口人计算的安置房面积。几年后,郑某丈母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了妻弟。郑某与妻子结婚后,其妻户口也未从娘家迁走。不久前,郑某丈母娘在郑某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房屋过户给了妻弟。
律师说法
该事件中,获得安置房后,家庭内部就怎么分割出现了争议,这是一个民事纠纷,属于分家析产。当初分配安置房时,是按照每户人数计算房屋面积的,在房屋拆迁时,家庭人口为3人,拆迁方按照3人标准进行补偿的,是要保证3人有房居住。郑某丈母娘私自将房屋过户给郑某妻弟,属于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行为。发现丈母娘私自将房屋过户给妻弟之后,当事人郑某之妻,可以与娘家人协商,争取一定的财产份额。如果协商不成,郑某之妻可以先去不动产登记处,进行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郑某之妻要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异议登记就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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