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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办案检察全程院监督 既是执法“测量尺”又是百姓“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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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再好的创伤药,也不如不开刀。”谈及派驻在本单位的检察室和已成为同事的检察官,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吕文华不无感慨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2018年4月以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引导侦查新模式,全力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建设,成立了28个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在河北省率先实现了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监督的全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的意义,就在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发案伊始、第一时间就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保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君佳说,该院正在把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真正打造成监督规范执法的“测量尺”和感受百姓冷暖的“温度计”。

公安大数据纳入检察监督

在保定市公安局新近投入使用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专门为派驻检察室设置了一间办公室,就位于该局法制支队办公室旁边。记者看到,在这里保定市检察院的派驻检察官可以登录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平台,把公安执法办案大数据纳入检察监督视野。

2018年4月,保定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实施办法》,首批3家检察院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挂牌成立。此后不久,保定市所有基层检察院均在当地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派驻检察室,还有4个检察室设立在公安派出所。

保定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光介绍,公安法制部门对辖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全部审核把关,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都要录入法制部门的执法办案系统。通过查阅公安执法办案系统,派驻检察官可以掌握全部案件信息,将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前移,由事后监督变为全程监督。

2014年,保定市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始运行。依托该平台,保定各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打造起监督工作新模式。“我们将派驻检察工作与‘两法衔接’工作相融合,认真分析研判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受理;对于公安机关受理后不主动立案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薛晨光说。

今年7月6日,高阳县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在“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对一起林业部门移交的滥伐林木案,公安机关于6月28日受理后未予立案。检察机关随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7月9日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

“通过保定检察、公安两部门会签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派驻检察室打破了信息壁垒,及时全面地掌握到公安行政、刑事执法信息,使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从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弥补了‘黄金监督期’空白,实现了检察无缝监督。”傅君佳说。

办案全程一体化监督机制

“为啥检察机关要退卷?为啥不予批捕?为啥不予起诉?对于这些疑问,如果没有这次活动, 不少公安民警心里始终有质疑和抱怨,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理解和欢迎。”保定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张晓红坦言。

张晓红所说的正是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开展的“检警交互式执法体验”活动。活动中,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官和公安民警“互换身份”,检察官深入公安执法一线,完整体验办案民警出具文书、讯问和询问、取证等具体工作,民警则体验参与办理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通过职责交互,派驻检察官可以全方位、多视角发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常遇到的困难,公安民警可以充分体验到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如何及时准确地取证调查、规范执法,有利于双方共同弥补短板。”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桂生说。

针对当地公安机关文书开具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个别同类案件存在瑕疵等问题,易县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汇总后认真分析,反馈给公安机关并提出纠正意见,易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据此对办案单位提出要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派驻检察室为公检两家统一法律认识搭建了平台,提出纠正意见的重要意义在于进一步规范今后办案,优化法律监督质量的同时也提升了办案质量。”易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建刚说。

傅君佳告诉记者,保定各派驻检察室在监督过程中,改变了以往单纯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做法,通过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实在在地帮助公安机关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共同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

基于这种理念,保定各派驻检察室在网上巡查监督的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开展网下个案交流、普遍性问题总结,推出定期联席会议、双向信息通报、类案纠错等工作机制,派驻检察官深入办案单位、侦查一线,保障监督效果落到实处。

“我们创新监督手段,优化法律监督质量,探索打造了派驻检察室人员‘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提起起诉+后续监督’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检察监督工作效率。”傅君佳说。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保定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共召开联席会议766次,查阅案件1.8万件,监督立案101件,监督撤案63件,提前介入案件2139件,提出侦查意见3697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338件,发出检察建议117件,检警协作进一步加强。

在保定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建军看来,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有利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办案程序、防范办案风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因为恋爱分手产生怨恨,男子宋某多次发短信、打电话干扰女方及其家属正常生活,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地发诽谤威胁、张贴“大字报”进行骚扰,女方因此精神崩溃写下遗书。

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网上巡查时发现,公安机关多次接到女方家属报警后仍未予立案。此时,接报案的保定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朝北派出所正在为案件定性犯难。“应定性为刑事寻衅滋事还是民事侮辱诽谤,我们反复研究案情仍然无法认定。”朝北派出所副所长李鹏说。

经过审查,驻朝北派出所检察官认为宋某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于是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随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迅速将宋某抓获刑事拘留。2018年12月,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派驻检察室就像一个温度计,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良性互动的关系,又接地气、聚人气、贴民心,可以充分知晓百姓冷暖,并将百姓冷暖及时反馈,使公安执法更顺应群众期待,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郑建军说。

通过派驻检察室,高阳县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办理的一些伤害类案件,当事人反映问题时往往情绪比较激动。究其原因,公安机关在办案时通常先等伤情鉴定结果,结果达到刑事标准后再取证,但此时一些证据已难以固定,由此带来证据不完备、批捕难、起诉难的连锁反应,当事人自然不满意。对此,检察室积极指导办案民警“先固证后鉴定”。

“案件质量是执法机关的生命线,证据意识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关键。派驻检察室彻底扭转了公安机关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先鉴定后固证’的执法陋习,现在办案民警在案发第一时间就固定原始证据,公安优秀案卷率不断提升,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保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赵邯川说。

傅君佳表示,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充分发挥前哨阵地作用,将提前介入方式从应邀介入向主动介入转变,将提前介入范围从重大案件向普通案件转变,将检察重点工作前推至公安初查、调查、侦查阶段,实现了检、警、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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