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图片均由政协头条记者林海 摄
10月16日,上海市政协社科界赴市高院开展“完善企业破产机制法律问题研究”课题调研。课题组听取了市高院、三中院、上铁法院有关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并就调研课题进行座谈交流。
据介绍,近年来,上海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战略决策,按照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破产审判工作迎来新局面。通过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破产市场基础性机制建设、注重破产重整工作、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机制、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等手段,上海法院积极落实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任务、打通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快车道”等,进一步完善了破产审判专业化工作的各项举措。
座谈中,白江、邹甫文、徐珊珊、安翊青等政协委员围绕课题相关问题发言,法院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委员们认为,要加大对破产制度功能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包括破产企业相关关系人充分认识破产制度,尤其是破产制度在企业重整、社会公平清偿、市场优胜劣汰、资源二次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政府要做好破产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对破产特有的维护稳定、税收减免、资产处置等各项综合性非法律事务给予支撑及解决。同时,要优化政府与法院之间的联动机制,持续提升破产案件的结案率;在人才方面,要依托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优化管理人的履职管理和考核,强化交流培训等。此外,在税务和工商部门可以考虑设立公职律师,便于有关部门在破产工作中更好发挥各自的功能。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充分研究吸收委员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机制法律问题做好各项工作。
政协头条记者 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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