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1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上线,于2019年10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31日24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在此期间相关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
2019年11月1日起各项业务恢复办理,由于系统升级,停机时间较长,停机前请您一定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
1.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请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税控设备抄报税、清卡或反写。根据通告停机时间,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影响。2.提前申领足额发票。请结合正常经营需要,在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到税务机关申领足额的发票,以保证系统停机期间有票可开。
3.及时登录开票系统。请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在联网状态登录税控开票系统,确认离线开票时限(240小时)和金额已自动下载完成。请在停机后开始使用离线开票,确保有足够的离线开票时限。注意在停机期间请勿进行上报汇总操作,否则会因锁盘影响正常开票。
4.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成品油经销企业,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完成购进数量的勾选确认:成品油总机构完成向分公司调拨油品。
5.新系统上线后,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10月所属期的进项数据,因停机无法认证的,可在11月申报前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有所调整,相关操作说明请点击阅读。
暂停办理业务种类
序号
业务类型
停办具体事项
1
税务登记类
纳税人税务登记
2
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
3
跨区迁移登记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5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
解除非正常
7
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
8
成品油经销企业归类
9
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
10
发票类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含限额、限量调整)
11
增值税发票领用
12
增值税发票代开及作废、冲红
13
增值税发票验旧
14
增值税发票退回、缴销
15
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
16
增值税发票查验
17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18
有奖发票
19
税控设备类
税控设备发行
20
税控设备变更
21
税控设备抄报税
22
税控设备清卡
23
税控设备密码重置
24
税控设备注销
25
新增稀土企业标识
26
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申报(逾期、更正申报、补充申报)
27
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
28
消费税申报(逾期、更正申报、补充申报)
29
成品油库存管理
30
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
31
存量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
3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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