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交通肇事不逃逸,
理智面对是真理。
这些道理相信大家都懂,
可现实中还是有悲剧发生。
近日,
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件回顾
2019年7月27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于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顺义区顺平辅线南彩镇消防队东侧时,行人石某正由东向西行走,小型客车与石某身体相撞,造成石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于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经认定,于某为全部责任,石某为无责任。经鉴定,石某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于某弃车逃逸,后于2019年7月28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于某被公诉至法院。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由被告人于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合理赔偿(另行解决)。被告人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
最终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网络
8种情况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温馨提示
1、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2、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慌乱,更不要想着逃避责任;要立即停车,第一时间联系交警,保护现场;3、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拨打120;4、积极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案件来源:顺义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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