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经调查,下列20个社会组织存在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5条第(7)项的规定,决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云南吉鑫餐饮文化博物馆
2.云南勐库有机茶研究院
3.云南德扬书画院
4.云南益康医院
5.云南京州医院
6.云南省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会
7.云南省职工教育研究会
8.云南省煤炭工业协会
9.云南省新技术开发推广协会
10.云南省兵工学会
11.云南省冶金行业协会
12.云南印谏协会
13.云南省皮具商会
14.云南省核桃行业协会
15.云南省兴企电子商务协会
16.云南省鑫欣钛行业协会
17.云南省民营金融商会
18.富源县雄达教育基金会
19.云南至皇公益基金会
20.云南培宇围棋教育发展基金会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
(二)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三)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四)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五)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六)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依照该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该组织完成注销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列入黑名单的这些组织或将受到这些影响
1、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2、不给予资金资助3、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4、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5、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6、实施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
小编了解到,这些只是失信企业中的一小部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了创建一个诚信社会,请及时抓信国家推出的信用修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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