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周口讯“我现在知道错了。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能拿法律当儿戏了。”10月14日,刚刚从拘留所出来的张某某,一提起几天前,因自己拖欠农民工资而被法院拘留一事就后悔不已。
2016年7月份,经同乡介绍,太康县的杨某某跟随张某某在山东某地务工,后经结算,张某某尚欠杨某某工程款58000元,张某某给杨某某出具了欠条1张。事后,杨某某多次向张某某催要,但张某某却总是一推再推,以各种理由不予归还。无奈,杨某某将张某某起诉到太康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张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杨某某向太康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太康法院立案后向远在山东的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指定期限履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但仍未取得任何效果。
10月9日,根据申请人杨某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远赴山东某市依法将张某某带回太康进行司法拘留。张某某被拘留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十分后悔。10月11日,张某某委托家人将案件执行款58000元交到太康法院。至此,一起拖欠了三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被顺利执行完毕。(王慧星 王晨西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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