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九名农民工的银行卡上,分别收到了夏邑县法院执行过来的“中介费”。9月30日上午,他们九人相约来到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两面锦旗送交给承办此案的法官朱玉芳,以表达感激之情。
2017年2月,王某等九名农民工,按照江苏省徐州市某安装工程公司的要求,将49500元中介费存入该公司银行账户,该公司收到中介费后,迟迟没有向原告提供出国就业机会,2018年3月,该公司向王某等九名农民工出具承诺书后,仍然没有安排就业,2019年3月15日,王某等九人向夏邑县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中介费”。后经夏邑县法院审理,该院依法支持了王某等九人的诉讼请求。江苏省徐州市某安装工程公司没有履行法院判决,2019年7月17日,王某等九人向夏邑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之后,夏邑县法院依法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送达给江苏省徐州市某安装工程公司,该公司经理在电话中称公司资金困难,缓缓再说,企图拖延执行;承办此案的法官又两次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均没有见到公司负责人。2019年9月19日,朱玉芳带领干警再次赴徐州市执行,该负责人称在外地出差,朱玉芳在该公司办公室,通过电话严正警告他:“如果在三日内仍不能将标的款存入法院指定账户,夏邑县法院将依法对于公司采取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第二天,该公司就将标的款、诉讼费以及执行费5万余元存到了夏邑县法院指定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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