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滕州一区域内建筑在公告期满后将按无主违法建筑认定。
经群众举报,位于滕州市龙泉街道西大庙居北侧、荆泉路东侧、无名路南侧、无名路西侧三处鱼塘区域内及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地基等)为违法建筑。
《公告》显示,因认定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或当事人不配合接受调查处理,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相关当事人应该在9月30日起60日内到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执法中队主张权利,提供许可手续,依法接受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仍不接受处理的,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无主违法建筑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转自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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