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扒,帕拉梅拉,挖机一响,黄金万两”。对于还没有拆迁的靖江人来说,看着逐年上涨的房价,旧屋翻新又受阻挠,心里最渴望的事情莫过于自家拆迁了吧。按照靖江最新的房价,截止到9月,均价已经达到了10124元/㎡。看看房价,再摸摸口袋,只能望洋兴叹...
因此近些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购房方式:买卖拆迁安置房。除去没有房产证,好像和其他房源并无两样,但是这种购房方式真的安全无悠吗?小刘(此为化名)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原帖内容)
小刘表示,自己原来买的城南花苑的安置房,买了102平38万,现在要买学区房,想卖掉。如今的买家要求原来的拆迁户全家人签字,原来的房东拆迁户要求加15万才肯签字,可如何是好?
对此,靖江网友也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在议论原房东人品问题的:
@只有眼泪是真的:江南拆迁都有证,诚信为做人之根本,只要人人都以诚信为本,那么这个世界就会美好很多!38万在当年原房东卖的时候,他是同意自愿的,做人不能看眼前利益,现在要求加15万,如果现在房子只值18万,现房主能去跟原房主说,房子我不买了,你把前几年的38万退给我吧,其实交易都是凭心而论,确定了就是确定了!就算以后拆迁了,赔偿200万,那也是现房东的!有些不是自己的钱拿着也烫手。
@胡敌非:三观不正的居然还不少,将原房东的贪心和无信居然能美化如此,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这个社会不光有法律,更有人人需要遵守的道德底线。不遵守道德底线也就罢了,居然还能美化。
@wx_一江春_noOC9: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究的就是“一言为定,诚信为本”!现代社会发展到,许多人为了私欲,不惜脸面。抛弃了诚信为本的原则。人与人之间缺少了基本的信任,人人自危。其实不必要原房东签字。你们签下正式协议,无须公证,民法通则是认可的,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就行。
也有在议论买卖安置房是否合法的:
@小刘A: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有风险,购入需谨慎。
@一个人的森林:安置房就这格调,这家还算好的,没有房子卖给你再去跟你打官司,原则上房子还是他的,你给钱也没用,这房子卖不掉以后如果有二次拆迁的还要原房东签字,到时候还要烦。
@wx_一江春_noOC9:协议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何来不合法?法律规定拆迁房不许买卖吗?拆迁房属于私产,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财产。许多地方已经把拆迁房作为商品房,发给房产证了。再说吧,诚信是社会公德意识,任何人都要遵守。原房东不讲诚信,社会信用会降低,今后谁愿意和他打交道啊?
@Alice1111:安置房买卖要全程摄像签约的,产权共有人都需到场共同签字,缺一位都不可,合同违约金都是最高顶格。等到后期房价越来越高,这种手续不全的房子买卖纠纷会很多哦。
那么,因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可以自由买卖吗?让我们从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说起。
1、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安置房的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 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商品房的产权是完整的,但是安置房的产权不一定完整,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安置房就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 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商品房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之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但是安置房不一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内容来源:房天下、微靖江论坛
文案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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