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市人民医院空中连廊建设方案的函》(卫卫发〔2019〕123号)收悉。为了方便患者就医、提高医院急诊救援能力、改善就医环境、简化医疗流程,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市医院空中连廊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02-84-01-009789)。现批复如下:
(网络图片)
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人民医院院内。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自医院综合楼东侧高压氧舱二楼至医技楼二层的空中连廊,长46.3米,宽5.5米,总高度9.5米,建筑面积254.1平方米,以及相配套的室内外装饰装修。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277.45万元,资金由市人民医院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按照项目“四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建设项目合同制)管理要求建设,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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