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
《象山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
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解决我县宅基地建房审批“多次跑、反复跑、重复跑”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及象山县农民建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需要,制定了《象山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加强乡村建房风貌引导。
《办法》从审批管理、审批条件、技术要求、审批程序等四个方面进行细化,明晰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等规划要求,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原则,做到带方案审批、持证动工。《办法》充分体现以民为本、服务群众的思想,进一步优化宅基地建房报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压缩工作时限,有效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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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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