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又公布了两宗土地的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涉及这两个村!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年)]第4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永清县2019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韩村镇韩村村集体土地4.226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情况(一)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9】603号(三)批准时间:2019年9月11日(四)批准用途:住宅用地二、被征土地情况(一)被征土地权利人:韩村村委会(二)被征土地位置:韩村南部(三)被征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4.226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三、土地补偿情况该批次位于永清县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每公顷150万元),土地补偿费总额为633.96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韩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四、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情况该宗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以评估结果为准。五、安置办法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六、法律救济途径如对以上批复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年)]第5-1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永清县2019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永清镇一堡村、二堡村集体土地3.54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情况
(一)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9】604号
(三)批准时间:2019年9月11日
(四)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被征土地情况
(一)被征土地权利人:一堡村委会
(二)被征土地位置:一堡村东部
(三)被征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3.02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土地补偿情况
该批次位于永清县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每公顷150万元),土地补偿费总额为453.465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一堡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四、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情况
该宗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无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以上批复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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