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影响大
从今年开始,我国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
从积极的角度分析,那就是充实了国家的社保基金,缓解了国家向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的资金压力。
同时,也为更多的就业人员提供了保障。
但从另一个方面分析,社保入税,尤其是社保基数与工资基数统一,导致企业和员工两者的社保支出都大幅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员工到手的收入减少,影响巨大。
尤其是对于刚毕业的年轻人来说,他们不过20几岁,要退休得在40年以后(毫无疑问退休年龄将推迟)。届时变化之大难以想象(40年以前刚刚改革开放,社会形态与今天差别极大)。
因此,对于相当一部分年轻人来说,增加实际收入,才是最重要的诉求。
对此,企业和员工该如何解决?
灵活用工
解决的办法是有的,那就是“灵活用工”方式。
通过公司管理机制、制度的重新设计,公司(或者委托其他公司)与员工由“劳动关系”,转为“服务关系”。
通过这种设计,员工成为“个体户”,成了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企业不再向“员工”支付工资,而是支付“服务费”。
员工所得到的费用不再是“工资”,而是“经营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5000元内免征),并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过这种方法,企业、个人都大幅度降低了社保支出。
企业降低了用工成本,个人则增加了现金支出。
经营所得与薪资所得的区别
经营所得与薪资所得有两大明显区别:
1税率不同
薪资所得——薪资所得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
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扣缴义务不同
劳务报酬——支付方有扣缴义务。
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我国的社保,除了退休保障之外,还附属有购房、购车资格等附加权益。因此员工往往应该或多或少缴纳一部分。
对此,有两种办法解决。
1.自行缴纳
“员工”本人可以自行缴纳,并且金额可以自由把握,从而不影响“社保”所附加的购房、购车等资格。
2.部分缴纳
企业可以通过设计,将部分业务外包给某家公司。由该公司作为主体,聘用灵活用工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与此同时,降低员工在原单位的工资,从而降低社保基数。
这样,员工到手的收入就多了,企业也降低了部分用工成本,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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