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时,严禁村委会做以下4件事!私自做了,农民有权利质疑。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进入了城市生活,未来肯定也是有更多的农村人步入城市的,这点各国都不例外。当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为了满足人口的需求,城市也将扩建,大量的农村也逐渐消失。农村在拆迁时,农民也会注意自立的权益,比如国家严禁村委会做以下4件事,私自做了,农民有权利质疑。
其一村委会是无权组织征地和拆迁的,这点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上就有明文规定,我国征地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以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而村委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其二村委会无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法》就有明确的规定,要收回土地一般必须是以当地当地的乡镇建设需要,或者是因土地撤销和迁移而导致土地停止使用,此次才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村委会并没有权利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说法。
其三村委会无权私自分配征地补偿款,农村村集体的土地,无论是否承包给农民,一旦遇到国家项目征收,那么都是会有补偿款的。不过村委会并没有任意决定这些补偿款的权利,需要经过农民集体讨论才可以。
其四,村委会无权代替农民签订拆迁协议,拆迁时,村委会是没有权利私自去替承包土地的农民做主的,一般是需要农民亲自签字才可以。当然如果农民不在家也是可以让村委会代签,否则没通过农民同意,农民有权利质疑。并且如果农民利益受损其实可以进行起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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