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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修订的法官法正式施行之际,我想和你谈谈法官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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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官尊严

章光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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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10月1日,普天同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就是在这一天,新修订的法官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注重保障法官权益、捍卫法官尊严。今年是我来法院工作的第七个年头,时间虽短,但对法官尊严的认知经历了一个切身体会的漫长过程,而且这个过程在来法院工作之前就开启了。

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我获悉王泽鉴教授正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授课,当晚就赶到杭州,想一睹王教授的风采。

时至今日,当时上课的具体内容早已忘记,但是,上课期间王教授的一个细微举动却令我记忆犹新,触动很大。

王教授当时已是70多岁了,讲课兴致很高,一口气站着讲了一上午,丝毫看不出疲惫。上课期间,突然有位年轻女士举手示意,站起来说自己和旁边的同伴是杭州中级法院的,慕名来听课,因单位临时有事需要提前离开。王教授当即应允,并提议全体起立,目送两位年轻女法官离去。直至她们消失在视线中,他再请大家坐下。

对此,王教授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法律要有力量,法官首先要有尊严!”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不经意间的举动,令当时在场的我颇感疑惑和震惊,疑惑的是,法官值得这么让人尊敬吗?震惊的是,作为著名的法学家,王教授居然也对年轻法官这么敬重?

虽然在法学院读书时,老师经常教导我们要尊重法律、尊重规则、尊重法官,但是,现实生活中以自身举动,于细微处体现这种尊重的,这还是头一回,此举深深触动了我。看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有基本的治国方略,也体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中。

杭州之行,加深了我对法官这个职业的认知,原来法官这么令人尊敬,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后来的职业选择。2012年硕士毕业前夕,经慎重考虑,我最终决定回家乡工作,报考的便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被顺利录取。

工作后,一度在立案信访岗位锻炼,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上访当事人,受过委屈,也有过失落,这与我心目中的法官完全是两个样子,现实与理想之间形成巨大反差,我开始怀疑当初的选择。好在随着工作的深入,我对涉诉信访工作也慢慢熟悉起来,当事人对法官之所以有怨气,可能就是因为我们之前的工作没有做好,或者我们的工作离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期望还有差距,而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唯有更加努力地把本职工作做好,把当事人的事情尽力处理好。至此,我才真正明白,法官不仅是有尊严的职业,而且法官的尊严,不是与生俱来的,要靠我们自己通过日常工作一点一滴累积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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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尊严表面看起来体现在外界的评价与态度上,但深层次来看,法官的尊严是建立在严格公正司法、积极践行法治信仰的职业过程中,体现在一次次立案、一场场庭审、一份份裁判文书、一次次执行中,体现在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尊严更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一种内在的自我激励,法官是崇高而神圣的职业,唯有不断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才能真正配得上“法官”这个庄严称号。

当然,外界的评价与态度也会对这种自我约束、自我激励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一个社会普遍尊重司法、普遍尊重法官,那么法官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意识就会更强烈,时间一长,这种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就会逐渐变成潜移默化的行为习惯,就会变成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强大内生动力,进而又为司法赢得尊重,为自身赢得尊严,这是良性循环。

相反,如果法官不注重维护自身尊严,仅仅把法官身份当作一般谋生的职业,甚至是谋财的工具,社会也就普遍不尊重司法、不尊重法官。如果法官自己不尊重自己,那么,再完善的外部约束规则,再严厉的问责追责机制,恐怕都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贪腐现象的发生。而法官贪腐,对司法审判事业造成的损害尤为严重,摧毁的是整个司法审判制度甚至法治信仰的根基。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深刻地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所以,法官要赢得尊严,就必须坚守司法良知,坚守公正司法底线。

人必须首先自重,然后才能赢得他人尊重,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者的法官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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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举措密集出台,法官履职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理念深入人心,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法官的职业保障、职业尊荣感得到进一步增强。这些改革成果部分已被新修订的法官法所吸收,这部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官法,对法官的权利、职业保障等都作了全新规定。

为了更好地配合法官法施行,一方面,要强化法官履职保障,从体制机制上织牢织密法官权益保障的大网,解除法官公正履职的后顾之忧,对于司法实践中不尊重司法、不尊重法官的严重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制裁。例如,前不久,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诬告法官、妨碍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处以100万元罚款,创下了同类罚款金额最高纪录,这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官尊严的信心和决心。

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管理,在充分尊重法官、赋权法官的同时,要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落实法官责任终身制,尤其对贪腐行为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虽然目前我们离这一工作目标还有距离,实践中法官履职的条件和环境还有进一步改善空间,个别法官自身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升,但这正是我们这一代甚至今后几代法院人接力奋斗的动力之源、目标所在!

工作这七年来,我愈发感受到法官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和责任,也愈发体会到王泽鉴教授当年那句“法律要有力量,法官首先要有尊严”真正分量。同时也深感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身上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为保障法官权益、捍卫法官尊严而不断努力!也期待新修订施行的法官法真正成为法官权益保障之“法”,法官尊严捍卫之“法”,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官之“法”!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2017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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