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枣庄市市中区纪委、市中区监察委对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南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恩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恩华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对违法占地行为监管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王恩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市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恩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枣庄市市中区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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