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在法院裁决规定房屋拆迁的期限到期当事人无故不撤出的,一般意义上会进行强制拆迁或者拆除。但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分不清强制拆迁和强制拆除的区别是什么,那么强制拆迁和强制拆除区别到底是什么呢?今日小编荣幸请到了征地拆迁律师杨明明为您解读强制拆迁和强制拆除的区别。
一、具体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这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是由政府承担的。而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也因此拆迁的法律责任是由法院进行承担。
2、效率不同
对于行政强制拆迁,杨明明律师在这里表示这种效率时不受诉讼的影响,不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也无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或是否能够胜诉,均在实际情况中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来说行政强制拆迁具有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的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情况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相应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如果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制拆迁是不当行为的,无法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才会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而当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是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如果相对于行政方面的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二、司法拆除和强制拆除
1、合法的司法拆除
这类强拆主要针对“违章建筑”,一般指公民个人私搭乱建的房屋,这类房屋通常情况下没有经过审批手续。针对这类建筑,通常是要走司法拆除的手续,但这类拆除也并非行政机关可以随意拆除的,通常,在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违章建筑的实施者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同时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既不复议也不去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才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违法的强制拆除
违法的强制拆除通常是各地的征收部门为尽快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而私自进行的强拆活动,对于一些对补偿不满意而拒绝搬迁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往往滥用私权通过将其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方式,进而达到其强制拆除完成业绩的目的,因此,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的认定违建强拆的程序变成了征收部门变相侵害百姓权益的“刽子手”。
律师评析:杨明明律师
关于土地的权利和住宅的权利,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与何种规划,杨明明律师表明,关于征地拆迁行为都必须保证其相关民事权利不受危害。只有这样的话因土地而导致的征地拆迁纠纷才会愈加削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才能因而和谐与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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