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晚,第31期《问政山东》节目如期直播。本期接受问政是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节目曝光了人防工程缺失、人防车位以租代售、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德州禹城振华领秀城售楼处,工作人员向问政记者宣称小区配有人防车位,可以对外售卖。“不是租,这些车位都是卖的,7万一个。”在禹城金辰公馆小区,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小区的人防车位可以对外出售“有三种,五万五、七万五还有十万的,我们这里会签一个车位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和侵占。但事实上,除了禹城的这两个校区,各处售卖人防车位的现象均比较普遍。
那么售楼处违规售卖人防车位的做法,人防部门知情吗?禹城市人防办工作人员竟告诉记者,他自己买的就是人防车位,花费10万元。该工作人员称:“这是好位置,你不买也有人买。你要是老拿网上这些规定说事,那咱也没法跟你沟通了。”
在泰安,记者调查发现,泰安恒基都市森林售楼处和江山里售楼处同样在违规售卖人防车位。以租代售的情况同样出现在济南,问政记者从济南华润紫云府小区业主提供的一份地下车位买卖合同中看到,合同中明确该车位是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过户。对于使用年限,合同中注明,业主有权在该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内持续性使用该车位,使用年限为70年。
“我们一次性就签70年的,不是20年的。”济南蔚蓝香缇苑小区工作人员更为直接地表示,他们售卖的人防车位使用年限就是70年。对此,济南市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期限只有20年,70年的合同是违法的,可以去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但是合同的事人防办管不了。
对此,山东省人防办主任杨玉贞介绍,人防车位的买卖租赁问题一直是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他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人防工程可以作为仓储、加工等作用,最经常被作为车位使用,车位的使用权与经营权可以转让。但现在所谓的车位买卖,在现有的人防法律法规中是不存在的。
此前在2018年,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曾判决一起”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案“,最终该买卖合同被定为无效合同。法官说法中,认为该案对规范房地产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使用权、所有权让渡具有指导意义。节目特约观察员袁曙光也提醒,消费者要认真查看合同,如果是人防车位,一定要慎重,不要掉入商家陷阱。
(生活日报记者 杜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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