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及继续注册DFI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发行额度。
2019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6号),出具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批复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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