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网易房产消息,栾城区自然规划局发布一则《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显示,2019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19]1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9.5663公顷(耕地9.1911公顷、农村道路0.3752公顷)。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该批次共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涉及柳林屯乡北十里铺村集体土地9.2570公顷(耕地8.8818公顷、农村道路0.3752公顷),合138.855亩,位于泰和街以东、裕腾路以北、太行大街以西、东坡路以南。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被征收地块涉及柳林屯乡北十里铺土地9.2570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971.741万元,地上无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通过区财审的评估数额进行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柳林屯乡政府,由柳林屯乡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北十里铺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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