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了基金经理投资“虚拟资产”的规定。
在10月4日的一份声明中,这家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正式制定了去年11月出台的一项框架,旨在监管将投资组合中超过10%的资金配置为虚拟资产的基金。
这一长达37页的规定立即生效,它将虚拟资产定义为“可能以数字令牌形式存在的价值的数字表示”,如数字货币、公用事业令牌、安全令牌或资产支持的令牌。
该条例亦包括任何其他虚拟商品、密码资产或其他本质相同的资产,不论这些资产是否属于该机构现行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
除此之外,该文件还相当宽泛,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现有的有关基金经理的规定。
例如,投资加密资产的基金经理必须拥有至少300万港元(合38.2万美元)的资本,这与证监会对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持有人的最低要求类似。需要任命一名独立的合规官,必须起草详细的合规程序。
加密基金管理人必须指定第三方托管人,基金的资产和基金管理人必须分开保管。法定货币还必须在持有牌照的香港金融机构或证监会批准的司法管辖区分开存放。
在选择托管人时,基金经理必须确定该机构有能力处理虚拟资产,并且了解相关概念,如钱包。香港证监会确实允许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自我托管。
在交易方面,证监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使用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之前,对加密交易所进行广泛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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