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e线
新经济e线从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获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细则》)近日已正式出台。
《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登记注册在该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涉及十一大类主体。
值得关注的是,在该区范围内注册(含工商、税务、统计)或运营的其它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并购重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及融资、开展上市公司招商的区内企业和单位等,纳入《细则》扶持范围,并推出了十大重磅金融奖励。
项目落户奖最高三千万
《细则》规定,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如实收资本2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最高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3000万元。
同时,对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落户奖励,并按照其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1:1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此外,《细则》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落户奖:
其中,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市级或以上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300万元。
《细则》指出,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在其获得广州市金融业有关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扶持政策资金后,最高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2000万元。对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和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在其获得广州市金融业有关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扶持政策资金后,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
另外,对新控股1家(含)以上在本区内注册或运营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且控股时间达一年(含)以上的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新控股的法人持牌金融机构实收资本2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新经济e线注意到,《细则》特别制定了发展壮大奖。新增实收资本3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最高一次性给予增资扩股奖励1000万元。注册设立在本区的金融机构,在经营期间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0万元;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万元。
连续5年经营贡献奖励
《细则》还明确,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不含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4类金融机构),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其中,前3年按金融机构上一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金融机构上一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具体而言,前3年按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上一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5%给予奖励。后2年按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上一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
不仅如此, 《细则》规定,对获得项目落户奖(含发展壮大奖)和经营贡献奖的金融机构,其所获奖励金额不高于50%的部分用于奖励其金融高管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
申请条件分别为:
1、在金融机构受薪、在本区依法纳税;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
3、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请时仍在申请单位工作。
《细则》指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金融高管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当年从该申请单位获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劳务报酬、财产转让(股权转让)收入等对应的缴税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金融高管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连续5年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奖励。每家金融机构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
此外,《细则》还设立了新兴金融奖、金融创新奖、 并购重组奖、 资本市场奖、场地补贴奖以及资金配套奖励。
其中,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股份制改造、辅导验收、成功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州市金融业有关金融科技扶持政策奖励的金融科技类机构或项目,给予奖励金额50%的资金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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