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租赁公司注意: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租给司机,将吃罚单!
日前,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 网约车 司机与租赁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明确了 网约车 司机租到不合规车辆, 车 被查 扣 后 损失 由租赁公司承担。
原来 ,芜湖的尹师傅在去年4月通过58同城看到租赁公司发布的网约车司机招募广告,经过咨询后,尹师傅交了8000元押金,在该公司租了辆车跑网约车,每月租金2700元,租期从2018年4 月 20日起至 2019年 4 月 20日。
尹师傅交付首月车租后,于去年 4月25日拿到车辆行驶证,跑起了网约车。不过刚跑了1个多月, 5 月底这辆车就因没有网约车运输证被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查扣了。尹师傅多次要求租赁公司负责人和他一同去客运管理处办理取车的相关手续,都没有得到回应,随后便没有再交租金。
今年 5月,租赁公司将尹师傅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所有租金和利息合计 22248 元,并返还车辆,同时支付该案的诉讼费。
法院查明认为,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网约车准入条件,在明知不能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仍将车辆租给尹师傅跑网约车的行为构成欺诈,因而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于尹师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故应当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从车辆行驶证交付时间算起,到5月29日车辆被查扣,共计34天,除去已支付的首月租金,余下4天租金租赁公司可从押金中扣除。
同时,法院驳回了租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称尹师傅在车辆被扣后及时要求租赁公司前往南京处理,自身并不占有案涉车辆,而车辆被查扣至今的损失,皆因租赁公司没有提供符合网约车准入标准的车辆,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案件受理费也由租赁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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