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打造新区“高效、快捷、便民”服务型窗口,江北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实施第三次提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江北新区直管区(顶山、泰山、沿江、盘城、大厂、葛塘、长芦七个街道)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实施现场办结、当场发证。
(一)应同时符合的条件:1、2017年11月1日以后登记的普通商品房(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2、房屋规划用途与土地用途一致; 3、非大宗批量; 4、不涉及税收争议处理、税收调查核实、人工评估等问题; 5、未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更址、需权籍调查、数据维护等)。
(二)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的登记类型有:1、普通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2、赠与(含公证遗赠)存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3、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4、公证继承的存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人为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实施现场办结、当场发证:1、抵押权人为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的银行机构; 2、抵押物为2017年11月1日以后登记发证的普通商品房(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不动产权证书》或《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记载时间在2017年11月1日以后的普通商品房权利人,可自行选择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三个办证大厅(地址: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大桥北路1号、新华西路328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其他事项
1、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请当场缴清税费、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 2、办结后,当事人及时到发证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3、申请现场办结、当场发证需在工作日16:00以前提出申请; 4、如有疑问,可拨打江苏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服务电话96510。
素材来源 | 规划与国土局
编辑 | 戴小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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