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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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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拟向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全资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转让公司控股权。本次何巧女、唐凯拟向朝汇鑫协议转让东方园林134,273,1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并将451,157,61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8%)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朝汇鑫。本次权益变动后,朝汇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何巧女女士协议转让给朝汇鑫的无限售流通股134,273,101股股份已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如下: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且获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不予禁止决定之日起生效;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标的股份过户至朝汇鑫名下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且标的股份已过户至朝汇鑫名下,《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均已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后,朝汇鑫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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