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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稀少物质匮乏,后金八旗靠什么夺取辽东并问鼎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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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时期,天命汗努尔哈赤实行了一项重要的经济措施——计丁授田,此项政策影响深远,是清初历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天命六年三月,后金军进驻辽沈以后开始实施计丁授田,这和历代王朝招民垦荒、授民以田,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与明代辽东的军屯也有一定的联系,但它又有其独特之处。

《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十四、二十七载,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努尔哈赤下令“计丁授田”说:

“为分田事,先期传谕各村曰:海州地方取田十万日,辽东地方取田二十万日,共征田三十万日,给与我等驻居该处之人马,至于我等之众百姓之田,仍令在我等之地方耕之。尔等辽东地方诸贝勒、大臣及富人之田,荒芜者甚多矣,将该荒芜之田,入于我等所取之三十万日田内,亦可足亦。设若不敷,可取松山堡以东之铁岭、蒲河、范河、浑托河、沈阳、抚顺、东洲等地之地耕之。如此,若仍不足,则可出境耕地。吾今计算地亩,一丁给与种谷之田五垧,植棉之田一垧,均行给与。尔等勿得隐丁,隐丁则不能得田矣。嗣后,原为乞丐者,不得乞食,乞丐、僧人皆与田,敬加耕种。三丁耕官田一垧,每二十丁,征一丁当兵,以一丁服官役。”

同年十月初一日,努尔哈赤又下汗谕:

“降谕汉民曰:明年征收兵士之食粮、饲马之草料及耕种之田地。辽东五卫之人,令种无主之田二十万日,海州、盖州、复州、金州四卫之人,亦同样令种无主之田十万日。”

从两次汗谕,我们可以了解到实行“计丁授田”的主要内容:

其一,从法例角度来说,用来分授的田地,不是有主之田,不是将现存辽民耕种、占有的土田没为官地,用来分配。而是明朝诸大臣、富人,即逃亡、死绝的汉族官绅、地主遗弃的田地,是没有业主的田土。

其二,这些无主之田,既授予满族兵丁,也分与汉民。已经进入辽沈的八旗官兵,计丁承领无主田地,辽东五卫及金州、海州、盖州、复州四卫,亦即辽沈地区的多数汉民,也计丁领地,每丁六垧,五垧种谷,一垧植棉。

其三,辽民皆须首报人丁数目,清点编制,不许隐瞒,不得遗漏,均应固定在土地上,按丁承领无主之田地,开垦耕耘,不准弃地不耕,四处行走。

其四,授予田地,并不是白送,而是为了征收国赋,勒派差役,佥民当兵。

“计丁授田”政策的推行,对后金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满汉各阶层的反应各不相同,有的阶级获利甚多,有的阶级则遭害极大,对于降金或不反后金的汉民地主来说,由于用来授予之田,是“无主之田”,不是没收他们的土地,因而他们的庄田,照旧归他们所有,祖业并未遭到损害。

而且,地主富家丁多,努尔哈赤自己就说过,辽东贫富之间,认定不一,悬殊很大,有的“一户四、五十丁,或一户有百丁”,而有些户只有一两丁。富人既有自家的老爷、少爷,又有雇佣的工人、家奴和佃农,原有人丁已经不少,开战以来,许多农民、市民颠沛失所,投靠富翁,又增加了很多人丁。

因此,如果他们的庄田,少于每丁六垧的数目,便可根据计丁领地的规定,分取无主之田,扩大自己的庄园。设若地多人少,则可依照“各守旧业”的政策,保留全部祖产,不拿出多余的田地,让人分走。

至于贫苦农民,并不能从“计丁授田”法中得到什么好处。因为,所谓“计丁授田”的丁,并不是指一切成年的丁,不是单纯年龄和性别而言,而是包含有阶级属性的,包衣阿哈、雇工和佃农,都不能成为独立的丁,都不是“计丁授田”的丁,都必须包含在他们的家主、雇主、田主的户内。

由此可以了解,为什么在宣布实行“计丁授田”的汗谕中,虽然已说到富家“雇人耕种”,即已经知悉并提到了雇工和佃农,但在叙述授田的具体办法时,除了列举乞丐、僧人领种田地以外,并不明确提出阿哈、佃农、雇工可以分田,原因就在于此。

联系到辽东土地占有和经营方式的基本现状是“富室多占土地,雇人耕种”,“贫苦之人,无有田谷”,那么原为地主佣耕、佃种的大量贫苦农民,都包括在地主户内,都不能依靠“计丁授田”法按丁领受土地了。

“计丁授田”法,对巩固金国汗、贝勒的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提供了大量军粮,保证了赋役的来源。

按照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的第一次“计丁授田”谕,辽阳、海州取无主之田三十万垧,进行分配。一丁授予田六垧,三十万可授五万丁。照汗谕规定汉民三丁合耕官田一垧的标准来算,汉民五万丁当耕一万七千垧,折合十万亩,以亩产一石五斗算,可收谷十万万石,一兵月食三斗,可供四万五千名兵士全年的口粮。

当时,八旗兵丁总共只有四至六万丁,这就是说,将“无主之田”三十万垧分授汉民五万丁以后,征足额粮,可以供应八旗兵丁所需的大部分军粮。每二十丁征一丁当兵,以一兵服役,又可征佥大量人夫。可见,实行“计丁授田”,对增加后金国收入,保证赋税来源,确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我们这样演算,是为了说明授田的作用而简化计算的,实际情况自然更加复杂得多。比如,三丁合耕官田一日的规定,后来并未实行,而是征收赋谷赋银,一丁合共交银三两,五万丁可收银十五万两,能买谷数万石。

又如,“计丁授田”,是后金基本政策之一,以后多次授地于民,用来分配之田,远远超过这三十万垧,它所起到的作用,当然更大得多。但是,通过上述这样概括的简化计算,对认识“计丁授田”的问题,还是有好处的。

第二,保证了兵源,为建立和扩大八旗军队,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天命六年三月数万八旗军队打下辽阳后,满族人丁陆续从建州老营迁往辽东,分拨田土,每丁六垧,逼令诸申纳税服役,充当甲兵。通过三丁抽一而二丁抽一当兵的制度,汗、贝勒获得了大量的人手,建立了一支人数众多、开支很少(无月粮,军装、战马、武器自备)的强大军队。

汗、贝勒使用这支军队,残酷镇压反金武装,捕捉逃亡的阿哈和汉民,强迫辖区内满汉人民交赋服役,并一再进攻明朝城镇,掠夺人畜财帛。不采用“计丁授田”的办法,就不能实行这样的“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无事耕种,有事征调”的“兵农合一”的制度,就不能确保兵士的来源,就不利于巩固汗、贝勒的统治。

第三,为汗、贝勒拉拢汉族官僚地主,扶植拥金人员,增强统治基础,准备了有利条件。

满洲贵族进入辽沈以后,需要利用汉官来征赋佥役,巩固后金国统治。要用汉官为汗出力效劳,不仅要授予官职,给予政治特权,而且要让其有财可求,有福可享,能够在经济上得到实惠。

可是,初入辽沈,国库空虚,财力不足,没有固定的大宗收入,不能沿袭明朝旧制,论官给予俸银禄米,只有依循满族故例,给予人口,“计丁授田”让降金汉官收取租谷,佥夫服役。这一点,皇太极讲得很清楚。他在天聪八年(1634年)正月训谕众汉官时,追述了入沈初期情形说:

“我国家地土未广,民力维艰,若从明国之例,按官给俸,则势有不能。然蒙天眷佑,所获财物,原照官职功次,加以赏赐,所获地土,亦照官职功次,给以壮丁。”

这样一来,降金汉官,尤其是那些官职不高的汉官,通过“计丁授田”得到大量田地,一个个成为人丁众多田连阡陌的大地主、大财主,他们当然会对新君感恩戴德,为汗、贝勒江山的巩固而效尽犬马之劳。他们的庄田增加越多,财势越大,在汉族地主中的影响也就越大。这批汉官的命运和汗、贝勒紧紧相连,成为拥护、支持后金国统治的一股重要力量。

第四,“计丁授田”,为满族贵族、官将继续奴役阿哈,榨取财富,提供了物资条件。

原在建州时,汗、贝勒和八旗将领掠夺了大批人丁,设立拖克索,迫令阿哈耕田种地,采参打猎。进驻辽沈后,一方面掠民为奴,没民为奴,同时又将旧有阿哈大部分移往辽东。这样,人丁很多,劳动力是有了,可是,如果没有土地,也就不能使用这些劳动力,就难以坐享其成了。

后金时期,通过“计丁授田”解决了赋粮、兵丁的问题,满族贵族、官将以及大批汉官在此政策的推行下,分取大批田土,纷纷成为广占粮田的大庄园主。可以说,这个政策的实施,基本还是顺应了当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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