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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话!城里人再也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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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同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但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实际上,自从2018年1月份,国土资源部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之后,网络上围绕宅基地的相关讨论就没有停过。而此次《通知》的发布,则引起了更多的讨论。

那么,此次发布的《通知》到底有什么意义呢?在一些业内专业人士看来,宅基地的根本是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而一户一宅要保护的,就是农民的居住权益。如今,农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存在很多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现象,但是,很多年轻一代独立之后,即便是在农村有宅基地,但实际上是在城市工作生活,这就造成了很多农村宅基地闲置。

根据调查数据,现在约有2.88亿农村居民在城市务工;而且近年来,举家进城务工的农村家庭占比也越来越高,这意味着,农村闲置的住宅基数可能较大。有数据显示,全国约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而提出"一户一宅"的重要出发点就是:降低农村宅基地的空置率。

当然,降低宅基地的空置率,除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逐步化解"一户多宅"之外,盘活农村宅基地也是重要手段。而此次《通知》的发布,实际上就是给出了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大的范围。

在原来,试点地区的宅基地是不能当成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而《通知》则表示,城镇居民、工商资本可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但要严格尊重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这也就意味着,允许更多的、有投资能力的主体进入到农村,在宅基地共同开发或合作来拓展农民的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放活。

但是,《通知》也指出,在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过程中,一定要规范,不能"踩红线"。如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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