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敦煌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公开租赁公告(第八批)

0
分享至

敦煌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公开租赁公告(第八批)

受委托,现将敦煌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本次公开招租房屋,以现状租赁。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承租人须知

1.公告期:2019年9月24日至10月11日17时止。

2.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3.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10月11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一年房屋租金,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其余房屋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同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出租人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可以重新挂牌出租。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9.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否则不予退还租赁押金。

10.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为准。

11.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一个周期。

12.其他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937—96178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9月24日

敦煌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公开租赁公告(第八批)

受委托,现将敦煌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本次公开招租房屋,以现状租赁。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承租人须知

1.公告期:2019年9月24日至10月11日17时止。

2.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3.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10月11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一年房屋租金,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其余房屋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同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出租人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可以重新挂牌出租。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9.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否则不予退还租赁押金。

10.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为准。

11.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一个周期。

12.其他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937—96178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9月24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游敦煌
游敦煌
带你游敦煌,分享敦煌的故事。
2975文章数 660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永远跟党走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