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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利用与盘活有了新规定,你知道是哪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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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走进农村一看多数都是老人和小孩,年轻人都去外地打工了,所以很多土地就被撂荒搁置,面对这个问题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并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那么闲置宅基地的利用与盘活通知中都做了哪些规定呢?下面就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通知指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其中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20年。如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这意味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长期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租用经营实现城乡供需对接的行为被允许。

2.按照20年的期限就照顾到两方面的利益。第一个就是工商资本能够进入农村安心投资,把闲置的宅基地盘活利用起来,因为城市居民到农村去提供了服务;第二个未来可能政策的走向要留下一定的空间,原来我们的土地承包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样宅基地也非常的敏感。如果突然像城市那样弄个70年,因为未来发生的变化很难预测风险很大。现在订20年到期,怎么办呢?再过十几年如果发展非常好的话。未来的各种政策都应该不排除。

3.通知还指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的整治。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该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些都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指明了方向。

4.在农村因为农民的宅基地都非常的分散。由村集体来统一的进行一个规划,就可以实现连续性的连片的开发,去建设一些养老社区农家乐,还有各种各样的一些田园综合体。然后与外来资本和本地的资本合作经营,这个政策有个前提国家已经反复声明。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农民自愿;你不能说她的户口迁到城市去了。强制性清退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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