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日前,福鼎市公安局太姥山派出所查获两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两名违法人员均被处以2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成效,全面推进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连日来,该所积极开展二维码访查工作。在进行访查工作的过程中,民警分别在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路和玉池北路查获两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两名房东均未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蔡轶丹 叶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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