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已两千余年。
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周分封诸侯国,召公奭被封为燕国(今河北北部和辽宁西端)君主,建都蓟(今北京城西南)。文安地属幽州燕国。战国时代,韩、赵、魏分晋自立为诸侯国后,文安地属赵国。
秦并六国统一华夏,把全国分成36郡,文安地属巨鹿郡,治所在巨鹿(今河北平乡西南)。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置文安县,当时的县治在今大柳河东侧(遗迹已堙没)。属渤海郡(在浮阳,今河北沧县东南)。明代郭子章所撰《郡县释名》载:(文安县)“以文安潭名,潭在县北一十五里。” 据《读史方舆纪要》载:大业七年(611)炀帝征高丽经此,以其地处三河合流之处,诏令割文安、平舒二县置丰利县。县治设在今文安县城,属河间郡(今文安县城战国时已形成村落,名为“太阳”)。
唐贞观元年(627),以丰利、文安两县相近,遂省丰利入文安,县治由柳河东侧迁至原丰利县城。此即文安县城之始。从唐朝初期至中华民国时期,虽朝代更替,州、郡有别,文安县治驻地始终未变。
民国元年(1912),文安县属直隶省顺天府。民国三年,撤消顺天府,置津海道,文安县属直隶省津海道(治所在今天津市)。民国十七年(1928),直隶省改称河北省,文安县属河北省津海道。
1938年,抗日战争爆发后,5月文安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对于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单位,
政府同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快来看看政策吧~
一、政策规定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 。
二、政策要点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主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单位。
2.补贴标准:补贴按规定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单位负担部分,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其他保险。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4.补贴方式:单位先缴后补,每半年申报一次。 (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1.申请主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单位。
2.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的1/4-1/3执行。市区内目前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550元。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4.补贴方式:单位先发后补,每半年申报一次。
说明: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过认定的大龄登记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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