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被撞身亡,肇事者却选择匆忙逃逸。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多警联动,经过四天三夜的连续缜密侦查,最终成功破获“9.20”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
警情就是命令
2019年9月20日6时22分许,桐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G312国道埠江镇高寨村路段,一骑自行车老年人被车辆撞伤后死亡,肇事人已驾车逃离现场,请求民警快速出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查缉预案》,当日值班事故处理民警、交警大队长吴其付和县局党委委员、监督部主任岳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案发现场仅发现遗留有血迹、受害人所骑的自行车、玻璃新鲜碎片、一只左脚的男式黑色帆布运动鞋,疑似逃逸车辆、嫌疑人留下的,并无其他物证和痕迹。由于受害人单独居住,受害人家属不知道受害人陈某离家时间。肇事现场附近没有监控,可供办案民警调查的线索少之又少,暂未找到现场目击者,给案件侦破造成困难。
成立专案组 兵分多路争分夺秒彻夜排查
为及时破获该逃逸案件,使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岳琦主任立即将情况向桐柏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杜万成进行汇报。接到汇报后,杜局长立即指示要高度重视,由岳琦主任亲自带队指导侦查破案。岳主任立即在辖区埠江镇派出所召开专题会议,指出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争分夺秒是关键,而将肇事驾驶人绳之以法才是对家属最大的宽慰,所有人员一定要克服困难,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全力侦破。会上成立了以岳琦主任为组长的 “9.2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专案小组,抽调骨干民警,进行明确分工:
现场勘查组:抽调事故处理业务骨干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全面再勘查,提取现场遗留物品,固定证据,通过现场玻璃碎片,根据多年的勘查经验,事故处理民警初步推断为三轮摩托车;
现场走访组:抽调辖区埠江派出所民警配合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对事故现场附近村屯进行走访、调查,以便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查找肇事逃逸嫌疑车辆;
视频侦查组:抽调县局图侦中队民警配合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调取事故现场沿线及周边的监控录像,进行技术侦破;
善后处理组:抽调埠江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民警,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讲明法律政策,稳定死者家属情绪。
现场斑驳的血迹和受害者家属的悲痛,无时无刻不在鞭策着民警尽快将肇事司机绳之以法。专案组兵分多路,开展侦破工作。现场调查组再次勘查案发现场,仔细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寻找蛛丝马迹。
视频侦查组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对G312国道埠江镇沿线东西片的录像逐个调取,共调取录像206处,时长近60个小时。通过调取事故现场附近事发前几日的视频,发现死者张某每天凌晨4点多骑自行车至油田岗上。经过对张某的活动规律推断,张某当天受害时间约在凌晨4时至5时。视频侦查组民警锁定时间后,针对性开展大量的视频录像分析、比对。
由于正处于秋收阶段,公路沿线居民都在农田忙于农活,正常的上午、下午时间都不在家,走访组民警利用早上、中午和晚上居民吃饭时间挨门挨户“拉网式”走访排查,查找肇事逃逸车辆,但未发现有效线索,让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根据现场勘查组的推断及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视频侦查组经过大量的分析、比对,确定肇事车辆系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这个消息让整个专案组民警们充满了期待。但遗憾的是该嫌疑三轮车驾驶位置安装有车棚,车箱内载一男子和油桶,加上案发时为凌晨5时前,视线不良,视频录相模糊,无法识别肇事车辆的号牌和驾驶人,乘坐人图像也隐隐约约。
召开碰头会 明确侦破方向
凌晨嫌疑车辆载油桶在道路上行驶,是否是双河油田附近的村民呢?专案组民警立即召开碰头会,分析案情,明确侦破方向。经过研判分析,专案组确定了案件侦破的突破口:一方面从视频侦查组侦破的三轮车乘坐人着手,寻找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从嫌疑车上所载油桶锁定嫌疑人范围。
嫌疑人露出水面
明确了侦破方向,专案组民警立即展开侦破工作。走访民警锁定走访范围,以江河油田为中心辐射性开展走访工作,连续走访事发周边十几个村庄,走访群众700余户,对附近的村庄摸排几尽,仍未发现嫌疑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有群众被民警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提供线索,肇事车辆上乘坐人可能是郑某。
2019年9月23日下午,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为不打草惊蛇,专案组民警着便装立即赶往郑某的居住地江河村,但未在家。秋收农忙时节,可能在干农活,于是专案组民警在其家附近等候,随后郑某回到家中,民警对其进行询问,郑某称不知道此事,但其回答民警问话时吞吞吐吐、躲躲闪闪、心神不宁的样子难逃民警法眼。民警遂对其进行讲法释理,做思想工作,在民警的耐心说服下,郑某最终供述了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肇事逃逸者系陈某。
破获案件
得到这一有利证据,满身疲惫的民警们顾不上休息,立即行动着手对陈某进行抓捕。16时许,刚出郑某家不远,民警就将前来准备找郑某商量交通肇事逃逸一事的陈某当场抓获。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家中查获了肇事车辆和为了毁灭证据、逃避责任拆解下来的车棚和与事故现场吻合的另一只右脚的男式黑色帆布运动鞋等物证,车辆乘坐人郑某对陈某的肇事逃逸事实及车辆均给予确认。
专案组民警经过对现场遗留物和肇事车辆进行比对,所有痕迹完全吻合,确定该三轮摩托车就是肇事嫌疑车,民警将车扣回作进一步勘验。经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带回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其对9月20日早上自己驾驶三轮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9月20日4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男,63岁,住唐河县某镇人)未取得机车驾驶证,驾驶豫R10XXX号正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沿G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埠江镇高寨村某组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男,76岁,住桐柏县埠江镇某村)发生相撞后驾车逃逸,事故导致张某死亡。
9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抓获的当晚,被桐柏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9月24日下午,受害人张某的家属一行7人到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一面上书“人民警察为人民 神速破案显神威”的锦旗送到了办案民警手中,并一起连连鞠躬对交警大队民警快速破案表示诚挚谢意。
至此,影响恶劣的“9.20”交通肇事逃逸案,在桐柏县公安机关各警种的配合下予以快速侦破,严厉打击了逃逸者的嚣张气焰,及时消除了一起不稳定因素,收到受害人家属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为新中国70周年大庆安保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警方温馨提示: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选择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而付出惨痛的代价。(王云 肖书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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