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如日中天的游戏公司V社这几日感受到了这句话的意思。近日,法国巴黎地方法院就做出了裁定,要求V社允许Steam玩家交易数字版二手游戏。
该事件最初是法国消费者团体UFC Que Choisir曾在2015提起诉讼,他们称Steam订户协议有一些霸王条款,其中一条则是“Steam用户必须同意,他们购买获取的内容不是实际的Steam产品,用户只是获取进入和使用内容的订阅服务。”
该团体认为数字版的游戏和实体光盘游戏的性质是一样的。消费者应该有权像实体游戏一样,转售Steam上的数字版游戏。而且Steam禁止转售其产品的条例违反了欧盟相关商品自由流通的法律。巴黎初审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宣布Valve不得反对转售这些游戏。
除此之外,法院还支持该团体提出的“当用户注销(离开)Steam时,V社无法合法保留Steam钱包里的资金,需要及时退还给用户”以及“V社需要澄清用户因不良行为而被VAC的详细原因”等诉求。
众所周知,Steam上的数字版游戏可是要比实体光盘游戏便宜不少,数字版支持转售对于3A作大公司来说无疑会亏本。Steam钱包不支持提现则是V社为了避免用户可以随意提现而引发的诸多问题:比如盗号被清空Steam库存的概率上升,更有甚者可能因为提现而引发一些经济犯罪。
但是如果V社拒绝修改这些条例,则V社将面临每天最多高达3000欧元(换算为人民币大约为23000元)的罚款,最长可达6个月。(虽然说V社赚钱能力一流,但是莫名其妙交罚款也是V社不乐意的事情)。所以V社并不认可该法院的判决并计划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该判决不仅是引发了V社的不满,欧洲互动软件联合会(简称ISFE)也认为法院判决不妥。ISFE的CEO Simon little认为,法院的判决违反了现存的欧盟法律。该判决没有考虑到游戏研发者的知识产权,如果该判决生效则会对整个欧洲的数字娱乐产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
对于这次判决网友们也是众说纷纭,有为游戏厂商考虑而站支持队的,也有站在消费者角度大喊良心的。
小编想起来了2014年V社在澳大利亚也吃到了一起官司,当时Steam还是不能退款的。欧洲法院则认为Steam不能退款的条例违反了澳大利亚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法,V社抗争许久之后还是没逃得过300万澳币(大约1522万元人民币)的高额罚款并修改了相关条例,从此Steam有了退款选项。
不知道这次的时间还是否会像14年一样发展,游戏行业的标准到底是该如何制定也引起了大家的思考。你认为该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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