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了一条土地拍卖信息,主城区青羊区、锦江区的两宗地合计约60余亩,拟于7月18日出让。
青羊区、锦江区放地已经足够吸引眼球,然而更吸引公众注意的是这两宗地的出让条件。
根据出让条件显示,一号宗地采取“限价竞买+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抽签竞得”方式拍卖,二号宗地采取“底价+限价竞买+竞无偿移交租赁住房面积+抽签竞得”方式拍卖。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两宗地都明确要求成品住宅比例为100%,现房销售!
这在成都属于首次。
↑一号宗地出让文件
↑一号宗地出让文件出让文件 图源:锐理数据
现房销售,对购房者有啥影响?
对于首次公布的现房政策,作为普通购房者来说,肯定第一反应是:对我买房子有啥影响?
其实影响还是很大的。
现房销售,堵死烂尾楼维权事件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楼盘即可预售。这种制度下,一些运行能力较差、资金周转遇到问题的楼盘,就可能出现烂尾现象,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严重影响购房者的生活。
现房销售,“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烂尾?不存在了。
另外,现房销售省略了样板房这个环节,购房者届时看到的都是直接呈现出来的房源,“所见即所得”,也可以避免一些精装产生的纠纷。
购房成本可能会增加
现房销售就是开发商自己承建,先用自己的资金把房子修好再拿出来卖。修房子需要周期,比如7月18号即将拍卖的这两宗地,一号宗地明确要求竣工期限为“自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月内竣工”,二号宗地明确要求竣工期限为“自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6个月内竣工”。竣工期限产生的时间差,也会形成价格差。也就是说,将近两年之后的房价,可能会比现在贵。
另外,预售制下,开发商可以用提前拿到的预售款滚动开发,也就是市场上经常在提的“高周转”。而现房销售制度下,预付款这部分没有了,开发商需要自己想办法找钱修房子卖,开发成本提升。
综合这两方面的原因,现房销售下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可能会增加。
现房销售,成都是开全国之先河吗?
不是!
在土地出让要求中明确表示须现房销售,成都不是第一个,这个要求之前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出现。
深圳
2016年6月,深圳规土委决定以公开招标方式推出首宗现房销售试点地块——龙华A816-0060号地块,要求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商业、住宅等建筑物,不能进行预售,必须在竣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以现售形式对外销售。
南京
2016年8月11日,南京出台政策,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要求现房销售。2018年7月这条规定在新挂地块的出让条件中取消了,调整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竞争自持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规则执行的两年时间,南京共出现了67个现房销售地块,已陆续进入市场。
杭州
2017年3月24日杭州发布规定,当土地溢价率达到50%时,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此后半年杭州土地出让,主城区共出让十宗涉宅地块,其中有九宗必须现房销售。
但由于土地供应紧张,2017年7月13日土拍公告中,“溢价50%须现房销售”这个条款删除。
重庆
2017年5月,重庆调整土拍政策,土地溢价率超过50%(含50%),开发商必须现房销售。2018年5月30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拍卖+竞配建无偿移交公有租赁住房面积”新规。要求当现场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从以前的现房销售转向竞配建无偿移交公有租赁住房面积,且公有租赁住房面积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标准。
成都在7月18日用主城区两个优质地块试水“现房销售”,是成都的全新尝试,也是“一城一策”的基本体现,谁会成为成都现房销售吃螃蟹的人?房企对这个政策是什么态度?7月18日,答案即将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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